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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款约”被列为第四批国家非遗文化遗产(图)
2014-10-08 10:28  来源: 黔东南信息港 作者:  编辑: 谭力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本网讯 近日,文化部发布《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告》,黎平县民俗项目《规约习俗》(侗族款约)作为扩展项目被列入。

(图为乾隆二十二年立于竹坪村的十三寨同立款禁“碑记”和现代的款首碑文)

  文化部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国申报的111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最终提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推荐名单298项,其中新入选151项,扩展项147项,贵州共有13项入列,其中黔东南有4项,黎平县占1项。

  据悉,“款”是古代以及近代侗族社会特有的民间自治和自卫组织,具有原始氏族农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联盟的特征,是国家组织结构的一颗“活化石”。严厉而极富权威的“款约”以独特的运动方式,约束并鞭策着族人遵章守纪,有礼有节,而侗族也由此被誉为“没有国王的王国”。

  侗族“款”组织由款首、款脚(传号令者)、款众(军)、款坪、款牌、款约、款判等构成。款组织还有大、小款之别,大款为村寨与村寨之间的结盟组织,往往以流域、山系为单位,系地缘单位。乾隆二十二年,当地侗族同胞在黎平竹坪成立的“十洞十三寨”便是典型的大款寨首。(陆书明、吴重贵摄影报道)

作者:  编辑: 谭力 主编: 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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