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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2015-01-29 15:52  来源: 多彩贵州网黔东南站 作者: 姜芳 罗茜  编辑: 谭力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记者1月26日从黔东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知,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黔东南州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该中心近期出台并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省内外各地、州、市之间暂时还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实施意见明确,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本州行政区范围内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缴存证明向户籍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关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贵州省内各地、州、市之间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事项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后再行办理。

  在黔东南州内,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曾经在异地存缴公积金,而在现在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以及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按照之前确定的标准执行,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凯里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县为4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的问题上,黔东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各委托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周期,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实施意见还对其他事项、业务作了规定。

作者: 姜芳 罗茜  编辑: 谭力 责编: 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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