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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证费用对符合条件者实行限期减征
2015-02-06 11:15  来源: 多彩贵州网黔东南站 作者: 唐光新  编辑: 凌忠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 为解决人民群众摩托车上牌办证难的问题,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限期对符合条件的国产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费用和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费用实行减征。

  《通知》规定:按照减征政策办理摩托车上牌和摩托车驾驶证的期限为: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满后按照原有规定标准执行。

  减征条件及标准:1、减征条件:摩托车所有权人或驾驶人为我省常住居民、摩托车购置时间在2014年11月1日之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产二轮摩托车。2、减征收费标准:对符合减征条件的国产二轮摩托车按照“一车一人一牌一证一档”措施办理注册登记,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为:二轮摩托车行驶牌证按照30元/辆收取(含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工本和人工检验费);申领各类摩托车驾驶证按照10元/人收取(含科目一、二、三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

作者: 唐光新  编辑: 凌忠云 责编: 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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