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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黔东南州2015年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在施秉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犯罪嫌疑人蒲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两万元。
蒲某系湖南省溆浦县人,于2013年5月在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Y合同段承包桥梁施工工程,2013年10月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结清工程款89.16万元。蒲某拖欠陈昌友等11名农民工工资21.81万元后出逃,并采取逃逸、更换手机号码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施秉县人社局接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投诉并调查核实后,依法责令某工程有限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向蒲某邮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但蒲某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施秉县人社局遂将该案移送施秉县公安局。2014年7月,施秉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通过网上通缉追逃。2014年11月,蒲某被湖南省怀化铁路公安部门抓获。
施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8日开庭审理蒲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蒲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杨政江 田金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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