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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雷山县人民政府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决定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县行政辖区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据悉,不动产登记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查询登记等。
目前,雷山县新设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该中心系县国土局管理的副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主要履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承包权登记等职能。按照便民原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一站式”服务体系。
雷山县规定,2016年9月18日后县国土、房产部门停止受理和办理土地登记业务和房产登记业务,停止使用原不动产权证书、簿册。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9月18日前,县国土、房产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在建设工作抵押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
林地使用权登记仍由县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局继续办理,待后续职能职责实际整合后纳入统一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5年过渡期内由县农业局按规定开展登记,5年过渡期满后再纳入统一登记办理。(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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