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查群众身边腐败,9月3日至今,丹寨县兴仁镇民生监督组采取“七步工作法”,对全镇2015年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本人及近亲属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开展专项监察行动,确保惠民政策不在“最后一公里”受阻、走偏。
第一步:领会文件精神。按《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文件精神,及时与所联系兴仁镇党委、政府对接,协调安排此监察工作。
第二步:精心安排工作。民生监督组协调、督促镇社会事务办开展各村业务培训会,要求各村按照自查清理上报。
第三步:申报事项内容。各村党组织及干部是申报的主体,围绕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如实申报享受非惠普制惠民政策情况。
第四步:申报汇总方式。各村进行汇总,由村支书记负责审核签字上报社会事务办审核,社会事务办向镇党委书记专题汇报,由镇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公示。
第五步:申报公示形式。各村在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张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镇民生监督组备案备查。
第六步:抽查核实制度。根据村级公示一周后,及时进行专项监察,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县监察局。
第七步: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如实申报,程序不规范,工作存在失职的,监察发现问题的,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通过核查,发现该镇国家公职人员近亲2人享受非普制惠民政策资金2670元;村干部2人享受享受非普制惠民政策资金8676元;村干部直系亲属3人享受享受非普制惠民政策资金7458元。该镇民生监督组向县监察局反馈上报,县监察局形成监察建议书,要求落实整改,坚决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杨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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