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黔东南州法院以“铸勤行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毁1栽N”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来,全州法院通过运行这一机制,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自愿补植复绿4000余亩,所破坏的森林资源及时得到弥补。
建立模式,明确责任分工。在16个县市相应成立了生态补偿协调小组协调生态补偿相关事宜。森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受理案件后,与林业部门共同监督协议履行,弥补生态损失。
明确范围,确定补偿方式。对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参照盗伐补植标准执行。对生态补偿主要采取复绿补植和缴纳生态补偿金两种方式。
自愿补植,弥补生态损失。采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复绿补植的方式,签订生态补偿协议,由其在受损林地或指定地点补植林木。
刚柔兼并,确保社会效果。对自愿签订并积极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依照量刑规范化的规定依法给予适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