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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变道抢行酿事故 车辆受损负全责
2018-01-04 10:5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作者: 编辑:唐海鹰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很多驾驶员认为,随意变更车道并不算是违法行为,加塞变道更是如家常便饭般随意。2018年元旦节后第一天上班,施秉县城区就发生了一起因驾驶员随意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也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对高峰期的交通造成了拥堵,影响了广大群众的出行。

  当天上午11时55分许,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城区舞阳河路发生一起车辆刮擦事故,交通受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请出警。接到报警后,交通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贵HU4**4出租车车尾和一辆贵HS**27蓝色小轿车车头还紧紧靠在一起,两辆轿车只是轻微受损,损失并不严重,由于事故的发生道路只能单向通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出警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幷拍照取证,并责令双方当事人迅速将车辆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随后民警调取该路段监控显示,肖女士所驾驶的贵HS**27蓝色小轿车沿城关舞阳河路由农贸市场大门往街心花园方向在直行车道正常行驶。到达事发地点时,右侧车道杨女士驾驶的贵HU4**4出租轿车突然打起左转向灯,随意变更车道想驶入直行车道,肖女士虽采取避让措施,但避让不及,由于惯性两车还是撞上了。为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判定出租车驾驶员杨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幷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在变道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观察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情况,在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灯示意,平稳转向驶往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变更车道,变道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黔东南信息港 李天红/文杜娟/图)

作者: 编辑:唐海鹰 责编:唐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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