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7时左右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值班室接当事人报警称在三穗县境内小地名蜜蜂坡处发生追尾事故没有人员受伤请出警,民警接警后经询问没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且两辆当事车辆均能继续驾驶,考虑到蜜蜂坡路段是危险路段而且该路段是半幅通行,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值班民警杨毅告知其先照相后马上撤离现场至前方应急车道等待民警来处理,两位当事人均不愿撤离,结果等民警到现场处理后双双被处罚款。
民警杨斌、潘明蒋到达现场后经了解云南籍赖姓驾驶员驾驶云D籍重型厢式货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凯里往玉屏方向行驶大概7时10分左右当行驶至三穗县境内蜜蜂坡处时因未与前方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由安徽籍蒋姓驾驶员驾驶的云C籍小型普通客车,所幸的是没有人受伤。
现场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其为什么值班民警叫其撤离现场到前方等待处理不配合的行为教育后,并告知双方当事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没有人员受伤、车辆能继续行驶的情况下照相后应该撤离至安全地带等待民警来处理,对其不配合的行为进行教育并双双被处罚款200元。
交警提醒,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没有人员受伤、车辆能继续行驶的情况下照相后应该撤离至安全地带避免造成道路拥堵引发二次交通事故。(黔东南信息港 杨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