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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时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坚决服从省委决定,坚决维护州委权威,坚决反对任何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抓党风廉政建设;其他常委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二项规定,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持续改进文风会风,大力整治庸懒散慢浮等不良风气。
四、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种财物,不出入私人会所,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违反规定决定、批准和参加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
五、不插手下级选人用人,不插手具体司法案件处理,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不让亲属朋友打着自己招牌办项目、揽工程。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待遇有关规定,不违规多占住房,不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在选人用人上打招呼,不搞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八、秉公用权、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九、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们谋取利益。亲属不得在本州和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十、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离开州境及时报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恪守为政之德,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提升道德境界。
十二、坚持底线原则,不得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经商办企业等打招呼,做到不该见面的不见、不该陪餐的不陪、不该办的事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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